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的期间怎么起算?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不太清楚这个期间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我知道行政行为那天,还是从我收到相关文件那天开始呢?我担心错过期间会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下行政诉讼期间起算的准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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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期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期间的起算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行政诉讼期间的起算规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实际上已经知晓行政机关作出了针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或者按照常理应该知道该行政行为已经作出。比如,行政机关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收的日期就是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件签收日期通常视为知道之日。 对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强调的是从行政行为作出这个客观事实发生的时间开始计算最长的诉讼保护期限。例如,某行政机关在2010年作出了一个关于土地使用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一直不知道该行为,直到2032年才发现,此时由于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即使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这就意味着,当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告知起诉期限的义务时,当事人的起诉期限计算会有特殊规则。比如,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但未告知起诉期限,当事人在半年后才知晓起诉期限,那么起诉期限就从知晓起诉期限之日起算,但从知道处罚决定内容开始算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另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办事,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没处理,当事人就可以在相应时间后起诉。比如,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两个月后仍未采取措施,当事人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行政诉讼期间的起算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行政行为的相关信息,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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