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是怎样定义的?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想弄清楚故意杀人罪的定义。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希望能有个详细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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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也是性质极为恶劣的犯罪。 从法律依据来看,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无期徒刑 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面具体从几个构成要件来解释故意杀人罪。首先是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这里法律上的生命指的是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这是人存在的基础。 接着是客观要件,一方面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比如持刀行凶)、不作为(例如对有救助义务的人见死不救)均可构成。但如果使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就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另一方面,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像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经受害人同意剥夺其生命的行为,包括“安乐死”,仍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过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同时,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才能让行为人承担罪责。 主体要件方面,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此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最后是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主观上要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结果)和间接故意(明知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却放任结果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多种多样,像报复、图财等,动机对量刑有重要意义。 相关概念: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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