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对贪污受贿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相关司法解释。我身边好像有人涉及这类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贪污受贿的,以及对应的量刑标准等内容,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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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在我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界定。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根据该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该解释还对“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行了规定。例如,贪污、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些规定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贪污受贿案件时能够更加准确地定罪量刑,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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