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不了该找谁赔偿?

在工作中受了伤,本来以为能认定工伤获得赔偿,结果却认定不了。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找谁来赔偿我的损失,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途径来说,我可以向谁主张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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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工伤认定不了,赔偿责任的承担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单位没有及时去申请工伤鉴定,导致耽误了时间,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自己去申请工伤鉴定 。在这期间因为工伤没能得到认证的损失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如果职工也超过了申请期限,或者本身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还可以考虑以下途径:一是民事侵权赔偿。如果劳动者的受伤是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比如在工作场所被外来人员故意伤害,劳动者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系列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要是雇主存在过错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基于雇佣关系向雇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二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虽然不能认定工伤,但用人单位基于人道主义等因素,可能愿意与劳动者协商赔偿事宜,比如就医疗费用、误工期间的工资补偿等进行协商。不过这种协商赔偿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此外,如果单位存在不给予工伤认定和赔偿等违法行为,受伤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工会也能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员工维护权益。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统一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因为他人的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后,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各种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等。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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