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是否需要收养协议?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当时没办啥手续,就是一直养着,算事实收养。现在有人说要签收养协议,可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得签。想问问,事实收养到底需不需要收养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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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事实收养是否需要收养协议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收养。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意味着,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需要通过登记来确立,而不是以是否签订收养协议为标准。所以,从严格的法律规定来说,事实收养本身并不是一种具有完全合法效力的收养形式,因为它缺少了法定的登记程序。 那么关于收养协议,它并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备要件。《民法典》并没有强制要求收养必须签订收养协议。但是,签订收养协议有一定的好处。收养协议可以明确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对于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况,如果想要使收养关系合法化,应当及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过程中,民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登记后收养关系即受法律保护。而在这个过程中,是否签订收养协议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果签订协议,最好将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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