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的流程是什么?
我想收养一个孩子,听说要去民政局办理收养证。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先办什么后办什么。有没有人能详细说说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的流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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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这里的收养关系当事人指的是收养人、送养人,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还须亲自到场。申请时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收养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送养人方面,如果是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应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接着是审查阶段。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在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收养人、送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等。比如,收养人是否年满30周岁,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经过审查,如果收养登记机关认为收养申请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就会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若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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