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是要到民政局还是福利院办理相关手续?
我打算收养一个孩子,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去哪里办理收养手续。是去民政局,还是去福利院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和要求,避免走弯路,希望懂行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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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过程中,民政局和福利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办理收养手续主要是在民政局,而福利院通常是送养儿童的来源机构之一。 首先,福利院是儿童福利机构,如果被收养的孩子在福利院生活,福利院可能是送养人。一般情况下,那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会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当有人想要收养这些孩子时,福利院会协助办理相关事宜。但福利院本身并不负责办理收养的法定手续。 而民政局是负责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具体来说,收养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县级以上民政局提出收养申请,民政局会对收养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包括收养人的年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只有经过民政局的登记,收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收养孩子时,如果孩子来自福利院,会与福利院有一定的接触和沟通,但最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是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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