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后被告没钱还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吗?


在讨论判决书下来被告没钱还是否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法律概念。 “征信黑名单”,其实在法律层面准确的说法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时,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俗来讲,就是这个人明明有能力还钱却不还,就会被法院记到这个“黑名单”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被告确实是没钱还,并非有能力却不还,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若经过调查,确认被告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就属于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此时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告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然而,如果被告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即便表面上看起来没钱还,法院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被告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还会被限制高消费,像乘坐飞机、高铁,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行为都会被禁止。 所以,判决书下来被告没钱还是否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关键在于被告是否有履行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规避执行等行为。债权人可以积极配合法院调查被告的财产状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