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人家钱被别人告到法院但没钱还该怎么办?


如果欠人家钱被起诉到法院但没钱还,有以下几种应对办法。 首先,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比如因为生病、失业等突发情况导致资金紧张,可与债权人商量分期偿还,每月按一定比例还一部分。要是债权人同意,双方可以签订新的还款协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这说明双方是可以就还款期限等进行合理协商调整的。 其次,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那就要积极应诉。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比如提供收入证明、资产负债情况等,争取在法庭上让法官了解自己确实有还款意愿但暂时能力不足,从而达成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再者,若债权人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但自己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可能会被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也就是说,虽然现在没钱还,但一旦有了偿还能力,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自己仍要承担还款责任。 另外,如果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相关概念: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情形。中止执行不是不执行,也不是终结本次执行,中止执行跟终止执行更不一样。中止执行仅仅是在执行案件发生特定事由的时候由法院暂时停止执行工作,待执行事由消失后再重新恢复执行的一种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