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物品原主人基于什么权利能向善意第三人请求返还?
我之前不小心丢了一个价值不菲的手镯,后来发现被一个不知情的人买走了,那人属于善意第三人。我想把镯子要回来,可又不知道依据什么权利去要,所以来问问大家,我基于什么权利能向这个善意第三人请求返还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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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丢失物品后原主人向善意第三人请求返还,这主要涉及到物权追及效力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物权追及效力”这一概念。物权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不管你的东西到了谁手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你都有权利把它要回来。对于丢失物品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原主人发现自己丢失的物品被善意第三人占有,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原主人可以基于物权追及效力向善意第三人请求返还。不过,如果善意第三人是通过拍卖或者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该物品,原主人虽然也能请求返还,但需要支付第三人购买该物品所花费的费用,之后原主人可以再向无处分权人(比如捡到东西却拿去卖的人)追偿这笔费用。所以,丢失物品的原主人向善意第三人请求返还物品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权利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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