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他人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当涉及配偶怀他人孩子的离婚案件时,法院判决会遵循离婚的核心原则。 首先说离婚判定方面,如果一方能证实婚姻关系因另一方不当行为严重破坏且无法挽回,法院很可能批准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经组织调解或直接起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怀他人孩子就可能被认定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 然后是财产分配,怀他人孩子的一方属于婚姻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接着是孩子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过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如果女方怀的是他人孩子,男方如果有证据证明,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例如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等,不一定会优先考虑女方 。 最后是赔偿问题。如果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即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如果能认定怀他人孩子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是指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项时,要把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保护最为有利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