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医疗费谁垫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后医疗费成了大问题。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垫付,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依据。现在每天看着医院催缴费用的通知,心里特别着急,想了解下到底该谁来承担垫付责任,有哪些法律条文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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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垫付问题是大家很关心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谁可能垫付医疗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事故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一部分医疗费。一般情况下,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 其次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同样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然后是肇事方。从法律角度和公平原则来看,肇事方造成了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有义务垫付医疗费。不过在实际中,肇事方可能出于各种原因拒绝垫付。如果肇事方拒绝垫付,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是伤者自己。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无法及时联系到保险公司、肇事方逃逸且救助基金无法及时介入时,伤者为了不耽误治疗,可能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之后,伤者可以在确定事故责任后,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总之,医疗费垫付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遇到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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