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能否先行支付医疗费?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了,医疗费用很高,我自己一时难以承担。现在还在等事故责任认定,不知道能不能让对方或者相关方先行支付医疗费,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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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医疗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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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是可以实现先行支付医疗费的。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一些情形下,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这里的垫付抢救费用就相当于先行支付医疗费,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能起到先行支付医疗费的作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会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垫付。 另外,如果事故责任比较明确,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肇事方也可以先行支付医疗费。这种情况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有助于伤者及时获得救治。如果肇事方拒绝先行支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进行协调。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有职责和义务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伤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对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的先予执行申请,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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