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是否可以垫付?
我前段时间开车不小心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对方受了伤。现在对方家属要求我垫付医疗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义务垫付,交通事故医疗费到底可不可以垫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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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是可以垫付的,但这并非是强制性的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有保险的情况下,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而对于肇事者本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垫付医疗费。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解决伤者救治的燃眉之急,很多肇事者会选择垫付部分医疗费。 如果选择垫付,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收据等,以便在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赔偿中作为证据使用。这样可以避免在赔偿结算时出现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事故责任还未明确划分,垫付费用时要谨慎考虑,避免后续因责任比例问题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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