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写了借条就不能立案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对方写了借条,可现在感觉他像是故意骗我钱,一直拖着不还,还有各种可疑行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按诈骗去立案吗?想了解写了借条到底会不会影响诈骗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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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写了借条并非一定不能立案。 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说,就是骗子通过一些手段让你信了假的事,然后把你的钱骗走不打算还。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只是事后借款人不还钱,这通常属于民事借贷纠纷,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要是在借款过程中,借款人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像根本没借款意愿却编造借款理由让你出具借条,或者借款后故意消失、拒不还款且有非法占有目的等,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按诈骗立案。 也就是说,写了借条不代表就不能按诈骗立案,关键得看整个借款过程中,对方有没有诈骗的故意和行为,以及是否达到了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等,司法机关会综合全案证据,比如双方交易背景、钱款去向等来认定。 相关概念: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指行为人意图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不打算归还财物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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