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了钱写了借条是否属于诈骗?


骗了钱写了借条是否属于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钱财,即便事后写了借条,也可能构成诈骗。例如,某人谎称自己有一批珍贵的货物要出售,诱使他人付款购买,收到钱后才写借条称这钱是借的,实际上根本没有货物,这种情况下,写借条只是为了掩盖其诈骗的本质,属于诈骗行为。 其次,要看借条是否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写借条是出于真实的借款意愿,并且有还款的打算和行动,一般不认定为诈骗。比如,某人因突发急事急需用钱,向朋友借钱时隐瞒了部分事实,但事后及时写了借条,并且按照约定逐步还款,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属于诈骗。 从法律条文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骗钱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会构成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 最后,如果被骗写了借条,这种借条通常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借条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有出借行为等条件才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判断骗了钱写了借条是否属于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实际行为,以及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