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后打了借条还算诈骗吗?
我朋友遇到一件烦心事,有人先以虚构项目骗了他一笔钱,后来又补打了借条。现在朋友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的行为还算不算诈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诈骗后补借条的行为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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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后打了借条的行为,仍然可能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要明确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有所不同。诈骗后出具的借条本质上属于欠条,它只能表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却无法证实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所以不能据此认定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 其次,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结合行为人借款时的还款能力、真实用途等具体行为表现综合判断。例如,如果行为人在诈骗时就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即使后来补打了借条,也不能改变其非法占有的本质。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如果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事后打了借条,也应当以诈骗罪定性,借条金额不能在诈骗数额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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