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合同中约定未租满一年视为一年,这种情况下需要补齐剩下的房费吗?

我签了一份租房合同,现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租满一年。但合同里有未租满一年视为一年的条款,我不确定是否要补齐剩下的房费。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到底要不要补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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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合同中约定未租满一年视为一年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补齐剩下的房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对于租金支付的具体期限有明确约定,那么承租者须严格遵循租赁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事项。例如,合同明确规定即使未租满一年也要补齐剩下房费,那么一般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合同执行。 其次,若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对于租金支付的具体期限并未做明确说明或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那么在判定支付期限方面就会存在困难。在此种情形下,如果租赁期间不足一年,那么应该在当租赁期结束之时进行租金支付;而若是租赁期间超出了一年,则应在每年期满之际支付相应款项,若剩余的租赁期间不足一年,也同样应该在租赁期到期之时支付最后一笔租金。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另外,如果租客因特殊原因无法租满一年,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租客可向房东说明未租满一年的原因,如工作变动、个人情况改变等,与房东协商是否可以减免部分违约责任或调整后续的租赁安排。若房东同意,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约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般情况下,租客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扣除相应押金或要求租客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等,但房东应确保其主张的损失是合理且可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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