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合同签一年没住满,押金是不是就不退了?

我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但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没办法住满一年,现在想提前退租。房东以没住满一年为由,不肯退还押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押金到底能不能退?如果能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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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签一年没住满,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未住满一年不退押金,且这种约定不存在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那么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对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界定,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例如,合同中写明“若租户未住满一年提前退租,押金不予退还”,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对此条款是明知且同意的,那么在未住满一年的情况下,房东可以依据此条款不退还押金。 **二、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退还情形** 1. **房屋存在严重影响居住的问题**:如果是因为房屋本身存在严重影响居住的问题,例如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像墙体开裂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房屋严重漏水,导致室内潮湿无法正常生活等,这些问题是房东应负责解决的情况,而房东未解决导致租户不能继续居住,租户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因房屋问题无法实现居住的合同目的,所以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 2. **不可抗力因素**: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征收房屋用于公共建设、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租户也可要求退还押金。因为这些情况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租户无法继续居住并非自身原因导致,所以有权要求退还押金。 3. **房东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房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未按时提供维修服务,租户多次反映房屋的电器、家具等设施损坏,房东却迟迟不进行维修,影响了租户的正常生活,租户也有理由要求退还押金。因为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户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是合理合法的。 **三、关于押金性质不明确的情况** 若租赁合同对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未作明确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押金可视作租赁预付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需予以全额退回。倘若租赁合同并未明确押金的性质,那么押金的主要功能便是为租赁期间可能给出租方带来的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财产损失提供经济保障。若在租赁期间发生此类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弥补损失;而在扣除相关损失之后,剩余部分的押金理应予以退还。反之,若无任何财产损失产生,那么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达成解除协议时,押金便应全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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