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有哪些不同之处?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有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就是那些没有取得相关行医资格证书却进行医疗活动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是有正规医师执业资格,在合法医疗单位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针对的就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情况,第三百三十五条则是对医务人员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规定。 其次,主观方面不一样。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这意味着,有的非法行医者可能知道自己行为有风险但还是做了,或者没意识到会造成严重后果。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也就是医务人员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了严重后果。 然后,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犯了医疗管理秩序和病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扰乱了正常的医疗行业秩序,还对患者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医疗事故罪侵犯了病人的健康和生命的权利与医疗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主要影响的是特定患者权益以及医院正常运营管理。 再者,客观方面也有区别。非法行医罪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只能是积极的作为,即主动去进行非法医疗行为。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客观表现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法行为。此外,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最后,处罚的严厉程度不同。非法行医罪法定最高刑可以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医疗事故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并未规定财产刑罚。 相关概念: 非法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