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有哪些不同之处?
我最近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对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的区别不太清楚。具体想了解这两个罪名在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等到底有怎样的差异,希望能得到详细且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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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也就是说,这些人没有经过正规的医学教育、培训,没有取得合法的行医资质就从事医疗活动。例如,一些没有医学背景,仅凭借自学或一些简单经验就擅自给人看病开药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他们是经过正规医学教育、培训,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专业人员。 **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没有行医资格,仍然故意从事医疗活动。比如,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没有合法资质,却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持续给他人看病治疗。医疗事故罪的主观心态是过失,即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例如,医生在手术中粗心大意,误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 **客观方面不同**:医疗事故罪要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比如,因为医生的误诊或者不当治疗,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而造成严重后果不是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医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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