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非法行医的区别是什么?
在一些医疗纠纷事件中,很难判断到底是医疗事故还是非法行医。比如有的诊所医生好像有在行医,但又出了医疗问题,不知道该按哪种情况来界定。想具体了解下二者在主体、行为性质等各方面到底有哪些明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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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非法行医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比如一些没有经过正规医学教育、未通过相关考试获取执业资格,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人员。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他们是经过正规培训、考核并获得相应资质的合法从业者。 **主观心理态度不同**:非法行医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例如,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没有相应的医疗技能却故意行医,或者对可能出现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而医疗事故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即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不良后果,但并非故意为之。 **行为性质不同**:非法行医以该诊疗行为不得为之为前提,也就是说这种诊疗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例如,没有执业资格的人进行手术等复杂医疗操作。而医疗事故以该医疗行为可以为之为前提,是在合法的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误等原因导致了不良后果。 从法律依据来看,我国相关法律对非法行医和医疗事故有着明确的界定和惩处规定。对于非法行医,旨在打击和取缔没有资质的非法医疗行为,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对于医疗事故,则侧重于规范和督促合法的医疗从业者提高医疗水平和责任心,减少因过失导致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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