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想弄清楚非法行医和医疗事故罪这两个概念。平常在新闻里经常看到相关事件,但一直不太明白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这两者在主体、行为表现、主观方面等各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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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也就是说没有取得相关行医许可就给人看病的人。比如一些没有医师执照却私自开诊所给人治病的。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是那些有正规资质从事医疗工作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针对的就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况;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明确主体是医务人员 。 其次主观方面有差异。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简单说,就是他们可能知道自己没资质行医有风险但还是做了,或者没考虑到严重后果。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也就是医护人员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严重后果。 然后是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犯了医疗管理秩序和病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为没有资质的人随意行医,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还可能危害患者健康安全。医疗事故罪侵犯了病人的健康和生命的权利与医疗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比如因为医护人员失职导致患者健康受损,同时也影响了医院正常运转。 接着客观方面也不同。非法行医罪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只能是积极的作为,也就是主动去进行非法行医行为。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客观表现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法行为。并且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最后处罚的严厉程度不同。非法行医罪法定最高刑可以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医疗事故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并未规定财产刑罚。 相关概念: 非法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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