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及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是怎样的?


在小区物业管理及保管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 小区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物业受业主委托,为小区提供一系列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物业服务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管合同则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在小区保管合同中,可能是业主将车辆等物品交给物业保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的小区物业管理及保管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纠纷有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小区卫生差、安保不到位等;或者在保管物品过程中,物品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当遇到这些纠纷时,业主可以先与物业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沟通。 若还是无法解决,业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物业服务合同、保管合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证明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无论是小区物业管理还是保管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