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餐喝酒先签生死状,签完真能免责吗?


在同学聚餐喝酒前签订所谓的“生死状”,其是否能真正免责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生死状”在法律上的性质。“生死状”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形式的约定,但并非所有的合同约定都是有效的。合同的有效性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同学聚餐喝酒签订的“生死状”,虽然参与者可能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地签订了该协议,但它很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因为在喝酒过程中,组织者和参与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注意义务。例如,如果有人因过度饮酒而出现生命危险等情况,其他人若有能力救助却因“生死状”而袖手旁观,这显然是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同学聚餐喝酒的场景中,如果组织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照顾义务,或者参与者明知他人不能喝酒仍劝酒等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即使签订了“生死状”,也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生死状”如果约定了对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免责的内容,那么这部分条款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同学聚餐喝酒前签订的“生死状”不能真正免责。在发生损害后果时,相关责任人仍可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也提醒我们,在社交活动中,要始终牢记自己对他人的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不能仅仅依赖所谓的“生死状”来逃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