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就能不算诈骗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对方给我写了借条。但现在我感觉他当时借钱的理由好像是编的,有点怀疑他是不是在骗我。我就想知道,有借条的情况下,这到底能不能算诈骗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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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并不一定就不能算诈骗。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说,就是一方故意骗另一方交出财物,并且不想还。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是正常的借贷关系中产生,借款人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没能按时还钱,比如生意失败资金周转困难等,这种有借条的情况通常不算诈骗。因为借条是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确认。 然而,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怀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出借人借钱,即便写了借条,也可能构成诈骗。比如,编造自己生病急需钱治疗,实际根本没生病,借到钱后就消失不见,这种情况即便有借条,也属于诈骗行为。 所以,判断有借条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借款人在借款时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使用了欺骗手段。不能仅仅依据有没有借条来判断。 相关概念: 非法占有: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 虚构事实:指编造不存在的事情,用来欺骗他人。 隐瞒真相:就是故意不把真实情况说出来,误导对方做出错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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