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给个人后还能过户吗
房产抵押给个人后是可以过户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规定操作。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简单来说,就是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一般是有权转让抵押房屋的,但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并且,如果抵押权人觉得转让行为可能对自己的权益有损害,有权要求抵押人提前还钱或者把转让所得的钱存起来。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指出,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具体到实际操作中,房屋抵押给个人后,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房屋。在清偿了 抵押担保的债务后,解除抵押登记,就可以办理过户了。比如,您向朋友抵押房产借了钱,后来您把钱还给朋友了,朋友也同意您卖房,这时候去办理好抵押解除登记,就能正常办理房产过户给买家的手续。
总之,房产抵押给个人后并非不能过户,关键在于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以及完成债务清偿和抵押解除登记这些步骤。
相关概念:
主债权:也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就是最初产生抵押行为所基于的那个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
延迟利息: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它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即使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登记,也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提存: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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