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抵押后能否过户,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目前房产证处于抵押状态,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把房子过户给别人,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过户,具体要遵循哪些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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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后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遵循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过户的,常见的方式是“带押过户”,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相关法律概念解释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房产抵押中,房产证抵押给债权人(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如偿还贷款)的担保。 - **带押过户**:是指在房产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无需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不同模式及规定 - **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不动产转移登记 + 抵押权设立登记 + 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带押过户业务,除其他要件外,原贷款银行还需出具抵押权注销证明,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 **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转移登记 + 抵押权设立登记(二顺位抵押)、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顺位抵押”模式的组合业务。在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或线下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 **“带押过户”一次性付款情形**: - **组合模式或分段模式**: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余额后,原卖方的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 - **预告登记模式**:在押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卖方抵押权人同意共同申请),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余额后,原卖方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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