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育有一个孩子,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和相应考量因素。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孩子较小的时候,母亲通常在照顾孩子生活起居方面更具优势,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照顾,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在这些情况下,孩子也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准许的。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双方的经济收入,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教育背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一方可能在孩子教育方面更有方法;还有双方陪伴孩子的时间,陪伴时间多的一方与孩子感情可能更深厚。此外,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法院也会优先考虑前者获得抚养权。 要是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想跟父或母生活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尊重孩子的选择。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能在一个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中生活。相关概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