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了欠条还能告对方诈骗吗

我把钱借给了别人,对方给我打了欠条。但现在我发现他当时借钱说的用途好像是假的,而且一直拖着不还钱,我怀疑自己被骗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有欠条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去告他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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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欠条一般情况下不能告对方诈骗,但存在特殊情形可能构成诈骗。 首先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欠条是一种书面协议,代表着双方存在借款的民事合意,表明借款人承认借款这个事实。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正常来说,有欠条通常会被认定为普通的借款合同关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如果只是单纯的超期不还钱,这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出借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打了欠条也可能构成诈骗。比如,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根本没有还款的意图,通过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等欺诈手段骗取出借人借款,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诈骗;还有,借款人在借款后恶意逃避债务,将借款挥霍且拒不归还,同时在借款时存在欺诈情形的,也可能涉嫌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打了欠条能否告诈骗,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 相关概念: 非法占有: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也没有取得所有人的同意而占有他人的财产。 虚构事实:就是编造不存在的事情,以此来欺骗他人,让他人产生错误的认识。 隐瞒真相:是指故意不把真实情况告诉对方,使对方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做出错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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