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被叫去会怎样?
我现在处于监视居住期间,昨天收到通知让我去指定地点。我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被叫去之后会面临什么情况,是会被重新收押,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处境,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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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叫去,通常是执行机关有相关的调查、询问等工作需要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所以被叫去很可能是执行机关按照规定进行传讯。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监视居住人遵守相关规定,被叫去可能仅仅是正常的调查询问,比如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核实证据等。执行机关可能会询问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细节,被监视居住人需要如实回答。 然而,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规定,被叫去之后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擅自离开指定区域、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就有可能被逮捕或者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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