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孩子离婚后都判给女方吗
我和老公正在办离婚,他是军人,我们有个孩子,我特别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又担心因为他是军人有特殊规定,想知道军人的孩子离婚后是不是都判给女方啊,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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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孩子离婚后并非都判给女方。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法院会根据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这些都会作为法院判决的考量因素。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这在抚养权判决中是很重要的参考。 总之,法院在判决军人孩子抚养权时,和普通夫妻离婚判决一样,都是综合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进行判定,不存在偏向某一方的情况。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时,要全方位考虑怎样做对孩子的成长、发展、权益保护等各方面是最好的,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来做出决策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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