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要离婚子女会怎么判?

我是一名军人,现在打算离婚,和配偶在子女抚养权上有分歧。孩子现在3岁,我们都想争取抚养权。我想知道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会倾向于怎么判?是更看重经济条件,还是其他方面的因素呢?想了解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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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和普通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定的大原则是一致的,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母亲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种情况下会优先考虑这一方;如果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也会作为优先考虑因素;要是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那么无其他子女的一方也会在抚养权判定上更具优势;另外,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也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选择。 此外,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同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是可以的。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综合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父母的品德和责任感等,判断哪种抚养安排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 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在经济上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以及在生活上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照顾孩子。 抚养条件:涵盖居住环境、周边教育资源、医疗条件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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