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关于房产有哪些新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涉及房产的新规有很多要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婚前买房的情况。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张在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便之后结婚,这套房子还是小张的个人财产。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婚前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小李,但小李要对妻子进行补偿。 其次,婚后买房的产权归属。若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王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小王名下,那房子就属于小王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都出资,登记在小王名下,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小王和小赵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房子。 最后,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好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