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新规定?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我们不太清楚现在法律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尤其是民法典实施后有没有新的变化。想了解一下在不同情况下,比如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况,房产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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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民法典中离婚房产分割的新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离婚房产分割,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对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分配。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详细规定。首先,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只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房产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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