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新规中房产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目前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新婚姻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有明确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房产分割方式: 首先是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的情况。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且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仍归男方所有。 其次是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所说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指,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女方,但女方需要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对男方进行补偿。 然后是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不管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一起出钱买了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这套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怎么分,如果协商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最后是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在他们结婚前出钱买了套房子给男方,没有说给夫妻俩,那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要是在他们结婚后买的房,没说清楚是给男方个人还是给夫妻俩,那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