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解答新婚姻法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之前,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起,《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法律规定适用《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我们来看看不同情形下房产的分割规则。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打个比方,小张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小张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王婚前贷款买了套房子,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王,但小王要对妻子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对于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小李和小赵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离婚时他们可以先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 另外,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