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有哪些最新规定?


财产继承在法律上指的是将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我国财产继承相关的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 首先,关于继承的开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其次,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等。《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并且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最后所立的合法遗嘱为准。 再者,关于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意味着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扩大了遗产的范围。 另外,在遗产分配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