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事由具体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现在矛盾很多,日子过得很煎熬,感觉这段婚姻很难再继续维持下去,考虑走诉讼离婚这条路。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认可的诉讼离婚事由都有啥。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情况能作为诉讼离婚的事由,好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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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事由就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一些情形。 首先,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很好理解,就是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这种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一方对另一方通过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造成身体伤害;虐待是长期的折磨、摧残家庭成员;遗弃是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这些行为都严重破坏了家庭关系,损害了家庭成员的权益,法律也允许以此为由诉讼离婚。 然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不仅危害个人身心健康,还可能导致家庭财产损失,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如果一方存在这些恶习,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起诉离婚。 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不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双方分开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持续两年时间,也能表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话,会准予离婚。 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当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被依法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支持。 最后,还有兜底条款,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为了应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确实导致夫妻感情无法挽回的情况,比如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也给了那些经过一次诉讼仍未成功离婚,但感情确实无法修复的人再次争取离婚的机会。总之,诉讼离婚事由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夫妻关系无法维持时,能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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