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俩人离婚时房子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房子分配上产生了分歧。这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出得多,贷款一起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子会怎么判,我能争取到多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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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判决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法院的判决方式: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还是男方的。 其次,若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女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可能归女方,但女方要给男方相应的补偿。 再者,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房子的归属和补偿问题。 另外,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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