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追究医生的责任和义务?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追究医生责任和义务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需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要看医生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当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其家属第一步应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药品清单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是追究医生责任的重要基础。接下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追究医生责任。一是向医院内部的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医院通常有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部门,他们会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并给出处理意见。二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判断医生是否存在责任以及责任程度的重要依据。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此外,患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医生和医疗机构进行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民事诉讼中,患者需要证明医生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总之,追究医生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患者或其家属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