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定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指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这就好比做生意要有营业执照,行医也得有合法资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这里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是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护士没有按照正确的流程给患者用药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再者,必须有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已经知道某种药物可能会对患者产生不良反应,但他觉得患者身体好应该没事,还是给患者用了这种药,结果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最后,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并且这种损害事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身体受到的伤害是因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比如,因为医生手术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术后出现感染等并发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时,也强调了要考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判定医疗事故一般要经过申请、受理、鉴定等流程。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