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别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没好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判别医疗事故有什么标准和方法呢?从哪些方面去判断这件事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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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别医疗事故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定医疗事故,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就是说,进行医疗行为的机构得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也得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如果是没有行医资格的人进行医疗操作,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而可能涉及非法行医了。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医生和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来操作。比如,手术前没有做好必要的检查,或者用药时违反了药物的使用规范等。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也是重要的判定因素。损害后果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像残疾、功能障碍等,也包括精神上的痛苦。而且这种损害必须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的。如果患者的不良后果是自身疾病发展的自然结果,或者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并发症,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最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和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医院和医生的过错行为,才直接导致了患者出现这样的损害。如果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也不能构成医疗事故。当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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