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对房子的分割问题有很大分歧。房子是婚后买的,但购房款大部分是我出的,现在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这个房子的归属。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时房子的判决依据和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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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判决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会依据多种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房子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的。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个房子一般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离婚时女方通常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要是房子是婚后购买的,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一起出资买了房子,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将房子判给一方,然后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是这种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出资和赠与情况来判决房子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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