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问题是怎么判的?
最近正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在房子的分配上有分歧。这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买房时我出的钱更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这个房子?是会按出资比例分,还是直接平均分割?就想了解下离婚时房屋到底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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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房屋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有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就是说,原则上会等额分割,但要是一方对房产购置、维护或增值有突出贡献,或者双方有其他协议安排,法院会据此做出合理分配。 要是房子在结婚前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般归个人所有。不过,若婚后另一方为该房产改良、修缮或支付部分购房款等付出过,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 举例来说,如果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房子通常判归首付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双方要平分,未还完的贷款是首付方个人债务。如果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平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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