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子会怎么判?


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并且没有其他特殊约定,那么该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情况时,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均等分割,但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更多,比如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承担较多义务,那么在分割时会适当照顾这一方。 其次,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或全部贷款,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要求获得补偿。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以下处理方式: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