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对房产是如何判决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对房子的分配问题有争议。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在出资比例上不太一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分房,是平均分配还是会考虑出资情况呢?另外,要是有一方存在过错,对分房判决又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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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房产的判决要依据多种情况来定。首先要确定房产的性质。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般不进行分割,仍归原所有权人。比如一方在婚前全额购买的房产,或者是明确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指定只归一方的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例如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还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 此外,如果存在一方在婚内转移、变卖夫妻共同房产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过错方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房产。要是涉及未成年子女,法院也会优先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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