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离婚会怎么判?


夫妻买房后离婚,房产的判决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不管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离婚时双方先自己商量怎么分。要是商量好了,就按商量的来。要是商量不成,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还都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谁得,法院是允许的;要是只有一方想要房子,法院会找评估机构对房子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然后让得到房子所有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就会依法把房子拍卖或者变卖,然后把得到的钱公平分配。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婚后一方用自己单独所有的财产买房,并且已经全额付了房款,那这个房子就是这一方的独立财产,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要是只用个人财产付了购房首付款,房子虽然还是算个人财产,但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一方给另一方合理补偿。 另外,如果婚后买房得到了双方父母的经济资助,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就要按照各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如果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双方有明确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就按出资比例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的父母为子女买房,办了登记手续后,房产证上只有该子女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归房产证上署名的人,但要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在法律上一般都认为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简单说就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有的财产,或者像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 。 房产增值部分:是指房子在购买后因为市场因素等导致价值比购买时增加的那部分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