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防卫过当在主观上能否存在故意?

我之前和人起冲突,对方先动手攻击我,我在反抗过程中可能出手重了点,导致对方受伤比较严重。有人说我这可能是防卫过当,而且觉得我是故意把对方打伤的。我想知道,防卫过当在主观上真的能存在故意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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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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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指的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在探讨防卫过当主观上能否存在故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 故意,在刑法领域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了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防卫过当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一定争议。部分观点认为防卫过当可以存在故意。在某些情况下,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可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会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甲面对乙的轻微挑衅行为,乙只是推搡了甲一下,甲却拿出匕首将乙捅成重伤。甲在实施行为时,很可能明知用匕首捅人会造成远超制止乙侵害行为所需的严重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此时甲的主观方面就存在故意。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防卫过当不能存在直接故意。因为防卫行为的初衷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具有正当性。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追求危害结果,那就很难认定其行为是防卫行为,而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例如,甲与乙素有仇怨,某天乙对甲进行轻微的言语挑衅,甲趁机将乙打成重伤。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很难认定为防卫过当,而更可能是借防卫之名实施故意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防卫过当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防卫的起因、不法侵害的强度和紧迫程度、防卫行为的手段和强度、防卫人的认知能力等。不能仅仅因为出现了过当的结果,就直接认定防卫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只有在全面、客观地分析各种情况后,才能准确判断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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