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房离婚会怎么判?


婚内买房离婚时的判决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并且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简单来说,就是先看夫妻双方能不能商量好怎么分房子,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偏向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来进行判决。 若房屋是由一方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按上述原则分割。这是因为虽然是一方出资,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另一方的一种赠予,所以属于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一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那么离婚时房子归付首付登记名字的那一方,但要给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此外,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到子女的生活需要,保障女方的权益,以及对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给予一定的照顾,让财产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